收退費標準

收退費標準

111 8 月起政府每月補助家長:

第一胎: 5000 元;  第二胎: 6000 元;  第三胎以上: 7000

嘉義縣私立格林威爾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公告日期:112 7 1)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12 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 106 9 2 日至 107 9 1 日。

   二) 中班: 107 9 2 日至 108 9 1 日。

   (三) 小班: 108 9 2 日至 109 9 1 日。

   (四) 幼班: 109 9 2 日至 110 9 1 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 1 學期自 112 8 1 日至 113 1 31 日止

                                        2 學期自 113 2 1 日至 113 7 31 日止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學齡)

(學齡)

(學齡)

(學齡)

 

 

一學期

22000

18000

18000

15000

本園各項收費確實考量本園營運成本,並依據嘉義縣政府所訂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本園收費數額,依規定公告及備查。(因自 111 8 月起,其就學補助均比照育兒津貼之作業模式及補助額度辦理,由幼兒家長自行申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免再協助家長申領)

 

一學期

13200

10200

10200

13200

月費

材料費

一個月

2800

2800

2800

2800

活動費

一個月

1300

1300

1300

1300

午餐費

一個月

1500

1500

1500

1500

點心費

一個月

1200

1200

1200

1200

76000

69000

69000

69000

交通費

一個月

900

900

900

900

單程

1800

1800

1800

1800

雙程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未收費

小時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收費優費辦法

   減收說明:

   第二位以上子女入園就讀,第一個學期學費減免 2000 元。

 

五、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六條

就讀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費,中途離園者應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且繳費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公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按請假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按停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比率核實計算退費;私立教保服機構應按停課日數比率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费,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

第八條

定假日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者,公立及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應按放假日數(扣除例假日)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核實計算頂先扣除,不得收取;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扣除例假日)比率預先扣除,不得收取。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延長照顧服務費得準用之。